一是绩效考评制度。坚持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、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、目标管理和实绩完成相结合,采取自评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二是责任追究制度。要按照"谁审批、谁负责、谁监管”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。扶贫项目、资金审批的主要领导是监管第一责任人,凡是在扶贫资金的使用中违反规定、失职渎职、监督不到位、发现问题查处不力的,要给予批评教育、责令改正,必要时将建议组织部门作岗位调离等组织处理。
三是一票否决制度。扶贫部门要充分运用审计结果、日常监督检查评价、信访投诉举报统计、扶贫义务监督员作用发挥评价等相关作用。
四是征信记录制度。通过摸底建立"扶贫项目业主库”,并对使用扶贫资金的情况按中差层次进行评价。凡是被评为差的扶贫项目业主,三年内不得安排扶贫资金和项目。对扶贫项目业主的评价由扶贫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,商财政策等相关部门后提请扶贫领导小组审定。
柏家镇:刘进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