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安镇:“四举措”治理基层党员干部违法生育

石安镇:“四举措”治理基层党员干部违法生育

A+石安镇 2013-09-06 17:18

“村看村,户看户,群众看干部”,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无疑是给党的先锋队性质抹黑,影响党群干群关系,破坏了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,加剧激化社会矛盾,影响社会稳定。为此,就我镇党员干部违法生育问题提出四点举措。

一、完善机制,保障工作顺利开展

根据新形势下计划生育的特点和难点,创新工作机制,构建计生信息共享工作平台,真正实现部门配合,信息互通,协调一致,为发现、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提供坚强组织保障;同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计生奖扶政策,解决其后顾之忧。

二、强化宣传,营造遵纪守法氛围

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,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,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;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处分规定纳入党课学习,引导广大党员树立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榜样,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。

三、加强监督,严惩违法生育党员干部

对党内违法生育的害群之马,除认真执行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》和有关法律法规外,严格按党纪国法严加惩处,该开除党籍的开除党籍,该撤职的撤职,该罢免党代表、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资格的要依法罢免,对个别触犯刑律的要给予法律制裁,形成高压态势,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。

四、强化考核,实行“一票否决”。

镇党委、政府将党员违法生育治理纳入对村(社)的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内容,同评优、党员发展等挂钩,在授予综合性荣誉称号、综合性评先评奖、干部选拔任用和党代表、人大代表的资格认定实行“一票否决”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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