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维公司董事长在美国遭受刑事起诉

四维公司董事长在美国遭受刑事起诉

A+梁平信息网 2012-12-24 00:57
本案有三个主角,即我国台湾地区的四维公司,其董事长在美国遭受刑事起诉;美国艾利公司,本案纠纷的始作俑者;美国联邦调查局(FBI),代表美国政府维护艾利公司利益。台湾地区企业溶入世界经济时间较早,受到竞争对手的严密关注,本案的中心是商业秘密。

    一、四维与艾利的“百年好合”

    四维公司创办于1954年,是生产、销售压力敏感胶(胶带)、商标纸)及相关机器、设备的专业厂商,产品规格、型号逾千种,以亚太地区为主要市场。四维公司在胶带、商标纸领域,积累40余年技术知识和市场经验,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。

    艾利公司是美国最大的500家企业之一,创立于1935年,主要业务是生产压力敏感胶,拥有100多家工厂,在36个国家和地区高有销售办事处,在89年国家和地区销售产品。

    四维公司与艾利公司之间是直接竞争企业,他们的压力敏感胶用途广泛,包括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呼种即时粘巾胶条、胶带。

    大陆改革开放,引起四维公司董事长以浓厚的怀乡之情。90年代以来,四维公司广泛进入大陆市场,分别在上海、天津、深圳投资办厂。

    在此之前,艾利公司已经图谋进军亚洲及中国大陆市场,为此从技术和经营上要摸索经验。四维公司的技术、经营,对亚洲本土有很高适应性,是艾利公司进军亚洲、中国大陆的学习样板。艾利公司于1987年开始与四维公司接触,明确表示要“建立合资经营关系”,全面生产商标纸和加工机械,使双方得利。

    自1989年开始,艾利公司以合资为名,在长达7年多的时间内,频繁、广泛地与四维公司接触:参观四维的工厂、设备,对四维的产品、机器进行测试、分析;以合资谈判为各,套取四维公司大量财务秘密、重要的客户资料和市场信息;以种种借口套取四维公司的成本、价格资料。艾利公司在取得这些内容的资料时,曾多次口头或者书承诺,不泄露任何四维公司的商业秘密,在谈判过程中取得的任何保密文件,不挪作他用。艾利公司曾向四维公司形容,二者之间的关系,是“如同结婚一样的亲密关系”。

    随着时间的推移,艾利公司逐渐暴露出本来面目。

    四维公司经过多年研究,开发成新式压克力胶,对玻璃、陶瓷、不锈钢等高密度表面和塑料等低密度表面,均有良好的初期率和粘合力;产品成本低,同时有极大的衫性和方便性,在市场上有很大竞争力。通过合作,艾利公司获知了这种胶体的类型,单体与聚会体槽的来源,对胶矽架的测试数据,以及未经涂布的胶的原体样本。艾利公司在上述成果基础上,于1994年向美国专利局申请了“含外加增粘剂胶”专利,将四维公司的成果据为已有,并予以公开。

    艾利公司撇开四维公司,于1994年在中国大陆独立设厂。
 
    一个美国企业和一个中国企业的婚姻关系、“百年好合”已经名存实亡,但事态发展并未就此停止。

    二、四维董事长异国蒙冤

    1997年,四维公司董事长以中国台北网球协会理事长身份,受邀参加美国网球公开赛。进入美国以后,艾利公司一雇员李某要求会面。李某出生于台湾,在美国大学毕业以后进入艾利公司,是四维公司邀请的技术顾问。

    实际上,此时李某已经被联邦调查局拘禁,始作俑者系其雇主艾利公司。艾利公司指责李某是四维公司的经济间谍,美国联邦调查局对李某进行了威胁、利诱,使李某参加了对四维董事长的诱捕,否则李某会遭10年徒刑和数千万美元的巨额罚款。

    诱捕的理由是四维董事长违反美国反经济间谍法,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艾利公司的商业秘密,构成刑事犯罪。

    FBI代表作为美国执法机关进行侦查、取证,手段是设下陷井,全程录像,然后现场抓人。

    李某与四维董事长见面以后,李要求其进入酒店预订的房间。在延续近4个小时天南地北式谈话中,李某拿出艾利公司的所谓保密资料,包括艾利公司在亚洲未来4年的发展计划、艾利公司1997年的万能胶专利申请稿等。这些都是专门设计用来诱捕的:所谓发展计划,系根据当初四维公司提供的资料、客户、市场分析编制;所谓专利申请,系在四维公司技术基础上编制。

    最后是FBI冲进来抓人,当时已经72岁的四维董事长,开始了在美国长达数年的受拘禁、监视居住和诉讼的生涯。在诉讼中,艾利公司提供其工作场所的录像,故意在现场挂上美国国旗,煽动陪审员的爱国情绪。

    美国于1996年颁布了联邦反经济间谍法。法院确立的判例原则,是对经济间谍犯罪嫌疑人,FBI可以以假的商业秘密,实行诱捕,以确立犯罪证据,判决有罪。

    FBI在四维公司一案中,使用了不公正的侦察手段。本书作者曾经做了一个比方,即“偷人钱包”和“在路上拣到一个钱包打开看”,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行为。FBI想证明四维公司董事长在盗窃他人商业秘密,其证据应当是证明性的,不应当是创造性的。在刑事诉讼中,只有嫌疑人重复相同性质的行为时,FBI所设陷井才能是在先犯罪的证据。如果嫌疑人以前没有相同行为,那么这种陷阱,足以使任何人没有警觉的经营者,被控构成犯罪。

    三、案外案

    四维公司一案,引起了旅美华人的严重关注。在诉讼进行中,一位姓洪的台湾人找到四维公司,说了一件发生在他身上相同的故事。
洪某在其公司的创业阶段,于1984年申请了一项有关油墨胶的专利,艾利公司曾予注意。1986年洪某到美国谈生意,其住所突然被FBI人员层层包围。洪某6个月后才知道,艾利公司指控其专利出自盗窃艾利公司的保密成果。

    洪某的公司当时还是小公司,没有财力请律师辩护。法院指定的律师是墨西哥移民,英语不好。洪某在等候审判的18个月内,潜心学习英文,最后在法庭上自己辩护。以高达十三、四万字的实验数据,充分证明了自己的独立开发过程,最后获得无罪宣告。

    洪某鼓励四维公司坚持真理,把诉讼坚持下去,揭露艾利公司的一贯行径。

    诉讼使四维公司遭受沉重压力:公司董事长长期被扣留在美国,无法指挥经营;打官司支付巨额律师费用;看四维公司遇到麻烦,台湾银行不敢贷款给四维公司。在这种情况下,好心人劝告四维公司董事长,委曲求全。但是他以民族形象为重,坚持事实,坚持真理,拒不行美国官方低头。

    四维公司案向我们警钟长鸣:加入WTO,并非都是鲜花铺地、美酒飘香。资本主义的企业经营了数十年,上百年,已经习惯运用复杂的竞争手段,其中包括经济的,也包括法律的。商业秘密就是一把锐利的双刃剑,它可以保护合法经营,也可以被滥用于扼杀竞争对手。在卸磨杀驴、过河拆桥的商战中,经营者千万不能中了他人的诡计。

上一条 | 商业秘密刑事案60%事关跳槽 拷问职业操守

下一条 | 

相关新闻